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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行为的定性以及刑法规制研究
作者单位:;1.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摘    要:对于网络刷单行为的定性进行了研究。第一种为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对于此,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种为反向刷单炒信行为,对于此,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上述行为,网络刷单炒信行为没有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 键 词:刷单炒信  非法经营罪  反向刷单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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