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方法的几点不足 |
| |
引用本文: | 刘建胜,廖海连.加速折旧方法的几点不足[J].青海财政,2003(4):36-36. |
| |
作者姓名: | 刘建胜 廖海连 |
| |
作者单位: | [1]南方冶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江西省定南中学 |
| |
摘 要: | 加速折旧方法,又称递减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早期折旧费用提得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少,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尽快得到补偿的一种折旧计算方法。从理论上说,使用加速法计提折旧,可利于企业及早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并延缓交纳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是极为有利的。我国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财政部门批准的企业,机器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实质上,实行加速折旧法是我国对上述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直接扶持。
|
关 键 词: | 加速折旧法 递减费用法 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核算 双倍余额递减法 企业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