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处理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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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春霞,穆培林.对有关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处理的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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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春霞 穆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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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国营岗埠农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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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现行有关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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