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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对比广告侵犯商誉权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罗恒,刘晓霏,于珂.我国禁止对比广告侵犯商誉权的法律制度的完善[J].商业文化,2008(9).
作者姓名:罗恒  刘晓霏  于珂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摘    要:商誉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对比广告是一种侵犯商誉权的主要形式。对于对比广告与商誉权,我国应分别采取普通限制与将商誉权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立法模式,本文还针对我国关于商誉权和对比广告的立法较为分散、粗糙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 键 词:对比广告  商誉权  结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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