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投资分期付息会计处理的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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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原秀玉.长期债权投资分期付息会计处理的改进[J].新智慧,2006(4):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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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原秀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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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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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取得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应收利息)单独核算,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尚未到期的利息构成初始投资成本,在长期债权投资中核算,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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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期债权投资 会计处理 付息 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 应收利息 单独核算 债券投资 应计利息 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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