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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分析
引用本文:姚晖.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的差异分析[J].新智慧,2001(14).
作者姓名:姚晖
作者单位:南京气象学院
摘    要: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核算等作了大幅度的调整。为保持一致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也于2001年初进行了修订,对不适应我国国情、难以操作的或在操作中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范,旨在进一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一、修订前后的差异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沿用了原准则的许多作法,但和以前相比,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损益的计量及核算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不同。修订前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修订后改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订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认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前提,而修改后的外延要大,不仅涉及到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的债务重组,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情况下的债务重组,并且不强调债权人一定得作出让步,如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不论债务人最终是否因此获得收益,均将其看作是债务重组行为。 修订后的准则也并不是将债务重组定位在典型的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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