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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会计处理方法浅见
引用本文:吴艳秋.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会计处理方法浅见[J].新智慧,2005(24).
作者姓名:吴艳秋
作者单位: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2005年1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今年我们将在总结去年下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互相配合,在总结东北地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广的方案。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应增设的会计科目:1.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因购进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不能抵扣而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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