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双向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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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峻,汪健荣.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双向纳税申报[J].新智慧,2007(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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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峻 汪健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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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海安县地方税务局 [2]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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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以下简称“177号文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177号文件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必须实行双向纳税申报,这对施工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共同监控施工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应正确实施纳税人双向纳税申报,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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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施工企业 纳税申报 双向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政策问题 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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