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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会计处理方法应予改进
引用本文:周婧.坏账损失会计处理方法应予改进[J].新智慧,2001(8).
作者姓名:周婧
作者单位:长沙电力学院
摘    要:现行财务制度在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时,选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即企业年度终了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汁提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其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一、坏账损失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计提比切过低。据调查,一般情况下经营历史越长、技术含量越低、受政策影响超大的企业,应收账款挂账数额越多、坏账损失率越高。现行制度所规定的3~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率相距甚远。按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在经营中应尽可能早地预计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掌握经营的主动权。企业只有充分认识风险,积极采取措施,才能增强抗风险能力。 2.核销手续繁琐。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企业申报确认坏账损失,须提供国税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主要有:法院和债务方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因审批手续羹琐,所需证明材料取证难、成本高,以致企业在发生坏账损失后不能及时处理,长期挂账。 3.经营o担加重。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长期挂账待销,使企业的收人与费用不配比,多汁收人、少计支出,利润虚增;企业的坏账损失非但未能“增值”,甚至连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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