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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合并报表处理浅见
引用本文:胡洪波,鲁雷.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合并报表处理浅见[J].新智慧,2005(22).
作者姓名:胡洪波  鲁雷
摘    要:交叉持股就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票,从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对交叉持股的母子公司来讲,必有一方为主导方(主导企业),即它可以控制交叉持股所涉及的另一方(从属企业)。从会计实务来看,主导企业一般采用权益法,而从属企业一般采用成本法。以下将对此展开探讨。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母公司(主导企业)与子公司(从属企业)合并报表时,除按照常规方法抵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外,同时也应抵减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即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按子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进行抵减,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并不等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子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积,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那么在合并报表中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根据子公司获得母公司股权的不同途径,对该股权投资差额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子公司成立后,向母公司直接投资。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母公司的账务处理中已将其作为收到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故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乘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然后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抵销,剩余的投资差额归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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