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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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雄伟.试析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处理[J].新智慧,20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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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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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不抵债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实际控制的某年(实收资本)、资本公。财政部印发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规定:“非持续。”但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本文将对如何合并作如下探讨。一、长期投资损失的核算关于母公司对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当年亏国《企业会计准则———投:“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企业(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的账面价值减”。但笔者认为,该规定未能完善地揭示母。此外,基于这种决策,母公司很可能要承任(如举借新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A公司于1996年1月1日以4000万元购入B,该项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的资本80%,购买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如下:50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盈余公积50万,未分配利润100万元。1996年B公司净亏损70001997年净亏损1000万元(假设A公司除原始,不再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资料,A公司应作如下处理:①1996年1月1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B公司(投资成本)4000万元;贷:银行存款000万元。②1996年12月31日,确认应承担的B公司的损:借:投资收益6000万元;贷: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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