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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合并
引用本文:吴琪升.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合并[J].新智慧,2005(22).
作者姓名:吴琪升
作者单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一、资不抵债子公司报表合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能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仍要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资不抵债并不一定意味着破产清算。一方面,对于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而言,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可能是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或配套厂家,一般母公司都会在资金、技术上全力支持,促使这类子公司持续经营;另一方面,这类子公司又不同于一般子公司,其净资产出现了负数,而且可能继续亏损下去。因此,如何正确确认和计量子公司的净资产负数金额及当期持续发生的亏损额中由母公司分担的部分,就是对持续经营的资不抵债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的主要问题。财政部1999年印发的《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投资企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合并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收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投资亏损额。按照该《复函》,“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一方面作为合并净资产的减项,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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