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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
引用本文:李莹.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74-77.
作者姓名:李莹
作者单位: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社科系,福建,福州,350012
摘    要:长期以来,家事劳动都被认为是家庭主妇的"份内之事",其经济价值没有被社会很好地承认.基于普遍女性"钱少事多"的结构性困境,同时女人有免于贫穷的自由和权利,在现代社会,充分肯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已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认识.本文首先阐述家事劳动的经济价值及肯定家事劳动经济价值的意义,进而结合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借鉴国外立法探讨我国家事劳动的法律承认问题.

关 键 词:家事劳动  经济价值  夫妻财产  经济补偿  家务有价  法律承认
文章编号:1008-4940(2006)12-0074-004
修稿时间:2006年2月15日

The Legal Acknowledgement of Family Labor
Lin Yin.The Legal Acknowledgement of Family Labor[J].Journal of Fujian Commercial College,2006(6):74-77.
Authors:Lin Y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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