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及我国破产从业人员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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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洁.英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及我国破产从业人员的设立[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2):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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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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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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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企业破产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高效、有力的债权人利益代表机构,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的维护,对清算或和解整顿的过程也不能实施专业监督。借鉴英国的破产制度,笔认为,我国破产法中应设立类似英国“破产从业人员”的专业化队伍,以职业化的精神与专业化的水平参与破产程序,必能使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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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 债权人会议 破产从业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4)02-004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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