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测算模型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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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庆海.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测算模型的构建[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2(2):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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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庆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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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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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财政厅《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课题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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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业纳税人应负担的日常生活支出是其获得收入而要承担的成本费用,应该在征税之前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可考虑按年计算综合费用扣除标准的办法,并以某年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每一就业者年收入负担的年消费性支出作为衡量指标进行测算,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和物价变动因素。通过计算1996年~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全国及分组每一就业者年收入负担的年消费性支出,并对1996年以来的综合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评价:2001年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家庭全国及分组每一就业者应负担的年消费性支出,而2002年以后只有最高收入户的综合费用扣除可能略显不足。在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和物价变动因素条件下,文章构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动态测算模型,测算结果显示:我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合理数值分别应为43400元/年、46600元/年和50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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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综合费用扣除标准 动态测算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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