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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庞凤喜.论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5,10(3):1-6.
作者姓名:庞凤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要求相应划分财权,以获得足够的财力履行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我国当前地方财权过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必须进行相关调整。研究表明,根据公共商品的受益范围、受益时限,以及公共商品提供成本补偿方式的效率选择,地方财权应包括税权、费权与债权。但在赋予地方财权的同时,必须通过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增强约束和制衡力量。

关 键 词:事权  财权  税权  费权  债权  预算法
文章编号:1007-4465(2005)03-0001-06
收稿时间:20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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