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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
引用本文:李哲.如何界定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4):45-48.
作者姓名:李哲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
摘    要:物的担保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其所有或者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物的担保具有优选清偿债权的品质而优于保证效力,在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在主债务未受清偿时,应首先实现物的担保,保证人享有后序利益,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损害了保证的代位权,保证人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关 键 词:物的担保  保证责任  债权  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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