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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
引用本文:范勇.论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4):54-56.
作者姓名:范勇
摘    要:财产课税仍然是现代税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法规不健全,且课税对象十分有限,税种太少,税基过窄,税负较低;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税基之间交叉重叠、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缺乏完善规范的财产评估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作不够,财产税的征管漏洞较大。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是:完善现行的房产税,即扩大税基,改进计税依据,实行内、外企业、个人统一征收;实行统一的土地使用税;将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下放财产课税的立法权,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

关 键 词:财产课税  税种  税基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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