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与WTO存在的法律缺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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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利才,宋泰馀,邓向红.我国金融监管与WTO存在的法律缺位及对策[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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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利才 宋泰馀 邓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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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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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缺位日益显露出来,为此,遵循国际规则,弥合金融法律缺位,已时不我待.一、制定符合WTO惯例的金融法制建设目标,填补国际金融自由化、产权股份私有化的法律缺位;二、建立混业金融体制,填补分业出现的法律缺位;三、制定综合监管法规,填补金融监管法律缺位;四、明晰产权,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填补所有权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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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法律缺位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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