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金融监管与WTO存在的法律缺位及对策
引用本文:石利才,宋泰馀,邓向红.我国金融监管与WTO存在的法律缺位及对策[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6-11.
作者姓名:石利才  宋泰馀  邓向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
摘    要: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缺位日益显露出来,为此,遵循国际规则,弥合金融法律缺位,已时不我待.一、制定符合WTO惯例的金融法制建设目标,填补国际金融自由化、产权股份私有化的法律缺位;二、建立混业金融体制,填补分业出现的法律缺位;三、制定综合监管法规,填补金融监管法律缺位;四、明晰产权,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填补所有权法律缺位.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法律缺位  对策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