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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格权独立成编”——以民法本位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广振,李敬.浅议“人格权独立成编”——以民法本位为视角[J].中国-东盟博览,2012(11):79-80.
作者姓名:陈广振  李敬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外在的立法价值和内在的体系逻辑,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研究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及参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行为法不能承担规定人格权的重担。从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角度以及顺应民法的历史发展轨迹而言,我国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应该独立成编。

关 键 词:人格权  人格权法  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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