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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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婷,卜亚楠,贾师雨.浅析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度的构建[J].中国-东盟博览,2012(1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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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婷 卜亚楠 贾师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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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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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整个社会安定繁荣的基础。而近年来,林林总总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愈演愈烈,呈现倒逼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之势。我国实行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位一体"的夫妻财产制度。其中,法定财产制度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仍有不完善之处。笔者认为其最大的弊病在于非常法定财产制度的立法空白,本文将借鉴外国有关非常法定财产制度的规定,论述我国完善非常法定财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构想,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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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常法定财产制度:必要性 立法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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