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形态的重新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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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健科.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形态的重新认识[J].中国-东盟博览,20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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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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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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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形态关系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责任分担问题,故对其讨论意义重大。我国学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形态没有统一观点,比较流行的是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的二分理论,但是笔者认为有重新认识的必要,认为物件责任和行为责任二分理论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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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形态 行为责任 物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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