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混业经营若干法律问题的认识 |
| |
引用本文: | 李沛霖.对混业经营若干法律问题的认识[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8,10(2):30-34. |
| |
作者姓名: | 李沛霖 |
| |
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
| |
摘 要: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各国为了提高金融竞争力而争相改革,要求打破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间严格的分业状态,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英国金融改革“大爆炸”和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始,彻底拉开了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改革序幕。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这场改革的方向已不可逆转。混业经营在我国也初现端倪,如何在其出现的早期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并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如资产证券化导致的次债危机)加以规范,防止各种新生事物的弱点相互助长引发危机,是一个值得我们探究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些浅薄的探讨。
|
关 键 词: | 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 次债危机 金融监管 |
文章编号: | 1008-9306(2008)02-0030-05 |
修稿时间: | 2008年3月9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