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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走私犯罪立法问题三则
引用本文:胡平,王彦.试论走私犯罪立法问题三则[J].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4-19,58.
作者姓名:胡平  王彦
作者单位:[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系 [2]拱北海关法规处
摘    要:1997年刑法及其随后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关于走私犯罪的立法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导致犯罪圈不断扩大。以犯罪对象作为走私犯罪定罪标准也不符合类型化刑事立法原则,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才应是类型化的标准。在个罪罪刑配置上也存在诸如刑法规定指向不明导致罚无适当罪、走私行为入刑化明显严苛等问题。

关 键 词:走私犯罪  刑法谦抑性  类型化立法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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