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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宣告失踪制度存在价值的思考
引用本文:孙鹏飞.我国宣告失踪制度存在价值的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
作者姓名:孙鹏飞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并行的制度,然而从宣告失踪制度确立之日以后,法学界很少对其进行研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于宣告死亡制度也很少被相关当事人采用.这就使我们有必要对宣告失踪制度建立的目的以及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价值功能进行探讨,从而来判定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宣告失踪制度.

关 键 词:制度弊端  单一宣告死亡制度  财产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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