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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全球化语境下的我国刑事法修改--兼评公法全球化理论
引用本文:程虎,翟中东.法律与全球化语境下的我国刑事法修改--兼评公法全球化理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2,15(5):10-14.
作者姓名:程虎  翟中东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51
摘    要:在全球化背景下 ,一些国家 ,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法律发展与改革运动 ,以此推动民主、法治与人权的不断发展。新刑法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提前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都以弘扬法治、保障人权为主价值取向。这些规定是在国际人权保障理念影响下 ,对公法全球化作出的积极回应。公法全球化并非非此即彼的选择 ,而是如何正确地面对 ,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从而推进法制现代化的问题。法律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对于主权国家而言 ,目前的主题是如何正确地处理好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本土化、法律全球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鉴于此 ,一方面要加强国际交流 ,合理利用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另一方面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 ,这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义所在。

关 键 词:法律  刑事法  公法全球化
文章编号:1008-1097(2002)05-0010-05
修稿时间:200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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