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必要共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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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7(3):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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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永安 彭熙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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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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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我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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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 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立法缺陷 |
文章编号: | 1009-4148(2001)03-0017-06 |
修稿时间: | 2001年2月20日 |
On the Necessity of Common Accus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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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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