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租赁企业的股份化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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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翀.论租赁企业的股份化道路[J].湖南商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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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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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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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企业的租赁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何把租赁企业改革引向深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租赁企业的纵深发展在于走股份化道路。一租赁股份制是最高层次的租赁形式我国目前建立了多层次的租赁经营方式。个人租赁、集团(合伙)租赁方式形成了自负盈亏的企业行为机制,走出了一条“两权”分离的道路。这两种租赁经营方式一般适宜于小型企业。但是,它们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能容纳高层次的社会生产力,因而它是一种低层次的租赁制形式。全员租赁、企业租赁方式则克服了个人、集团租赁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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