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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冯伟.浅析我国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J].企业家天地,2008(11).
作者姓名:冯伟
作者单位: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摘    要:一、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因素,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1.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从我国来说,一般说来,内幕人士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发行公司的内部人员。包括: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发行公司的控股公司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中由于职务的关系可以获得信息的有关职员;4)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于持有多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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