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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重点及改革建议
引用本文:温来成,贺志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重点及改革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21(3):10-16,23.
作者姓名:温来成  贺志强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2206
摘    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地方债风险主要来自隐性债务,这已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为了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转化为全国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甚至债务危机、社会危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广义隐性债务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和治理的阻力,并通过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的梳理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国有事业单位2015年以前形成的历史债务、养老金缺口债务应是现阶段治理的重点。最后,本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的五个政策选择,即积极推进风险识别统计制度、动态监测评估制度、隔离制度、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关 键 词:隐性债务  治理重点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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