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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地方环境立法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马燕.中国西部地方环境立法问题初探[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15(4):54-58.
作者姓名:马燕
摘    要: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西部大开发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西部现有地方环境立法巳不能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其中主要表现为:地方立法不健全,立法不科学,重点不突出,制度创新性差,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前瞻性。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加快地方环境立法的速度,建立科学的立法体系,实现西部地方环境立法与国家环境法律、国际环境法律的接轨,结合西部特点强调以防为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并在立法中明确公民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关 键 词:中国  西部地方  环境立法  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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