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资产减值会计 |
| |
引用本文: | 李明辉.试论资产减值会计[J].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1,15(3):215-220. |
| |
作者姓名: | 李明辉 |
| |
摘 要: | 由于外部和内部的原因,资产不能完全收回时,根据资产的定义,相关性和稳健原则的要求,应当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并确认资产的减值。FASB和IASC等都发布准则,对资产减值会计做出规范,我国资产减值现象较为严重,但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却相对滞后,很长时间没有确认资产的减值,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投资》准则颁布以后,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对长期投资确认减值,但由于资产减值会计的复杂性,要求较多的人为判断,资产减值准备往往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企业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的发布,扩大了资产减值确认的范围,但仍未解决好可能发生的操作行为,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规范资产减值会计行为。
|
关 键 词: | 资产减值 可收回价值 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