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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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明玉.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4):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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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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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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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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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损害赔偿 性质 构成要件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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