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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
引用本文:徐孟洲,侯作前.论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3):68-73.
作者姓名:徐孟洲  侯作前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摘    要: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特别是税法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是由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社会国家和税收的基本原则决定的,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比较法的分析看,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免税资格、减税资格和纳税资格等问题的规定虽有不同,但也有相当多的共同规定和相同的发展趋势。我国在非营利组织的税法地位这一重要问题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非营利组织  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  社团法人  公平原则  《税收征管法》  法律地位
文章编号:1008-2972(2004)02-0068-06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6日

A Study on the Posi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n Tax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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