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之法——社会法的视角且以加班工资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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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红梅.劳动法: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之法——社会法的视角且以加班工资为例[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2):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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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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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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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若将劳动法视为特别私法,则不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机团结,继而认为劳动者权利义务不融合;藉此,将注重设计与落实劳动者个体权利,雇佣者法定义务不被强制要求履行。若将劳动法视为社会法,则承认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机团结,继而认为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藉此,将注重设计与落实劳动者集体权利,雇佣者法定义务被强制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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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法 特别私法 社会法 加班工资 有机团结 权利义务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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