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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引用本文:马丹.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4(3):59-64.
作者姓名:马丹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3
摘    要:区际冲突法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理论、适用范围一直是理论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本拟从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区际冲突法上的实践出发,阐明区际冲突法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有限制适用”的合理性,并对我国区际冲突法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设计加以探讨。

关 键 词:区际冲突法  公共秩序  保留制度  有限适用
文章编号:1009-0150(2002)03-0059-06
修稿时间:2002年5月14日

Reservation of Public Policy in the Regional Conflict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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