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9月,某销售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股东分别为A,B两人,2006年3月,自然人C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八股协议书>,约定"从2006年5月起,C入股20万元,期限3年,C自入股之日起开始进入该公司,共同经营该公司,并定期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同时八股资金不得随意抽回,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转让,公司每年对公司经营及收支进行核算,按照股东比例进行分红或承担债务".C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营混乱,遂提出退股申请,但是遭到拒绝,便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其所交的20万元八股资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C是否有权要求公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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