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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法律的调整范围
引用本文:张凌宇,王莉.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法律的调整范围[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5):40-44.
作者姓名:张凌宇  王莉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摘    要:从古至今,道德、宗教和法律都是调控社会的有效方式,特别是道德和法律,两者一直相伴而存。“道”与“法”虽有共性的部分,但在涵义和调节领域方面还是各有不同,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梳理,以法律与道德、宗教的关系,法律的稳定性与确定性,立法者的“有限理性”,以及市场机制对社会、国家关系的影响等四个方面为支点,揭示出法律调整范围将最大限度缩小这一发展趋势,这对我国立法工作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    法律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有限理性  市场经济与社会  国家的关系
文章编号:1008-4614-(2005)05-0040-05
收稿时间:2005-08-05
修稿时间: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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