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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与交通肇事逃逸
引用本文:龚鹏飞.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与交通肇事逃逸[J].交通企业管理,2008,23(10):33-34.
作者姓名:龚鹏飞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找人顶替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顶替通常发生在亲人、亲友之间(肇事者没有相应的准驾资格或者酒后驾驶,由有相应的准驾资格或没有饮酒的亲人、亲友顶替等);领导和专职司机、老板和下属之间具有从属关系的人员之间;特殊身份人员(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和普通身份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存在亲情、友情、从属、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真正的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关 键 词: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者  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  从属关系  公职人员  公众人物  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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