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法”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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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常青,张世贵.“畏法”不“违法”[J].道路交通管理,2010(7):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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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常青 张世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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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随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已得到明显提高。但是,仍有少数人的思想观念不是建立在尊重生命的“畏法”上,而是“违法”:“汽车来了我不怕,我跟汽车打一架”,明日张胆的不怕死;“见了红灯我敢闯,强超强会赚钱忙”,要钱不要命的不怕死;“你超载营运都没事,我超员一回又何妨”,心存侥幸“不怕死”……淡薄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一些交通参与者轻视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惨剧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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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参与者 法制观念 思想观念 交通事故 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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