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潘某在一家饭店吃饭后,通过某运营商提供的代驾软件联系了代驾服务,代驾司机赵某与潘某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潘某的轿车离开,行径浦东区周浦镇旗杆村时将骑电动车的陶老伯撞翻在地。陶老伯住院16天半,花费医药费3.6万余元。就赔偿问题,赵某认为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运营商承担。运营商则称,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是自由选择关系,费用由两者直接结算,公司仅收取信息费用,不应承担责任。由于达不成赔偿事宜,陶老伯将潘某、代驾人赵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8万余元,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运营商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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