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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招投标的尝试
引用本文:何妍.质量招投标的尝试[J].中国道路运输,2004(12):10-11.
作者姓名:何妍
摘    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二条规定:“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根据这些规定,四川洪雅县运管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县境内经营期限届满8年的客运车辆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关 键 词:质量招标  质量投标  道路运输  服务质量  客运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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