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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修车改变运输线路的能否处罚
摘    要:从事班线客运经营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和线路标志牌,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不按照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将按《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处罚1000元至3000元。如果在批准的线路之外行驶,车主借口修车及未参与客运经营活动,又拿不出报停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按第七十条第(一)硕处罚?该条处罚是否要基于“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请编辑部解答为盼。

关 键 词:运输线路  处罚  修车  《道路运输条例》  客运经营  经营活动  标志牌  营运证  行驶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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