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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无权处罚交通运输事故企业
引用本文:陈忠强.安监部门无权处罚交通运输事故企业[J].中国道路运输,2014(3):29-29.
作者姓名:陈忠强
作者单位:广西宜州市法院
摘    要:2013年7月,某市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运输有限公司路检路查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导致公司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关 键 词:交通运输事故  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法》  企业  安全生产培训  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技术标准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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