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修改为视角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载超速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两种行为方式,同时将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纳入该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为全面规制危险驾驶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新增规定中的"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过"等词语在认定过程中均存在一定模糊性,有必要厘清其涵射范围,因此文章主要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修改为出发点,对危险驾驶罪新增入罪情节和新增主体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分析。

关 键 词:危险驾驶  旅客运输  刑法修正案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