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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机关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应如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条规定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包括乡镇行政机关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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