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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可以告“官”后
引用本文:雷湛.在民可以告“官”后[J].乡镇论坛,1990(10).
作者姓名:雷湛
摘    要:1988年8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农民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赔偿损失一案,揭开了我国法制史上“民告官”的新的一页。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正式实施,今后将有大量的”民告官”的案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且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乡镇政府将会遇到哪些行政讼诉案件呢?面临哪些问题?今后如何能够积极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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