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责任田收不得!
引用本文:吴旭.责任田收不得![J].乡镇论坛,1997(8).
作者姓名:吴旭
摘    要:某乡为了发展规模养殖,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对于年出栏生猪不足10头,年上市家禽不足500只的农户,乡里将收回其责任田。此“规定”一出台,全乡舆论哗然,农民顿感被断了生路。何故?失去了赖以养家糊口的耕地,还谈什么发展生产?这个“规定”看似表明了乡里发展规模养殖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