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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味的“村民自治”
引用本文:高琳.变了味的“村民自治”[J].乡镇论坛,2003(4).
作者姓名:高琳
摘    要:最近,和一位同事到某村指导工作。同事对该村村主任说,现在提倡村民自治,就是让村民自己“治”自己。我们乡镇干部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再用“土办法”了。对那些不缴税费的户,不出义务工的户,专门和上级对抗的户,就由你们村委来整治他们。你们原来是村民,现在是村民,将来还是村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该出手时就出手。笔者听后,不觉骇然。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治就是让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际上村民自治就是让村民自己做主。但上述颠倒黑白的说法,居然得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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