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会计核算方法初探
引用本文:车玉华,邱连海.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会计核算方法初探[J].黑龙江财会,1998(1):21-22.
作者姓名:车玉华  邱连海
作者单位: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会审系(车玉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厂一分厂财务处(邱连海),中国第一重型机械厂财务处(王文斌)
摘    要:长期以来,商品零售企业实行“售价全额核算,实物负责制”这一融会计核算及商品实物管理为一体的核算管理制度。实行新增值税以后,为了既贯彻增值税条例,又不破坏零售企业行之有效的核算管理制度,在财政部编制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一书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企业“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按售价反映,商品柜组或实物负责人要对商品的含税售价负责。为此,财政部对商业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做如下规定:1.“库存商品”按含税零售价记账。2进货商品进价与含税售价的差额,作为商品进销差价处理。3.商品销售时按含税售价记…

关 键 词:商业企业  零售商业  增值税  会计核算  税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